jessica 发表于 2010-10-8 05:50:38

企业不能强迫员工超时加班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 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幅度快、{词语被屏蔽}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压力大的纠纷类型。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情况。
互利共赢是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经过2年半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后,出台了这个司法解释。这个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于2010年9月14日施行。
孙军工说,“就{词语被屏蔽}保险引发的争议而言,这是一个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词语被屏蔽}保险手续,且{词语被屏蔽}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词语被屏蔽}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孙军工介绍,针对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改制已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而不局限于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同时,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为严格规范这一制度的运用,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进入审判程序,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互利共赢是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将过去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创新能力为基本手段的发展模式。”孙军工说。
追索加班费案件中用人单位也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劳动者每天法定劳动时间是八小时,相关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但是企业生产经营也有淡季旺季之分,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加班。但是加班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让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
同时,针对加付赔偿金引发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内退人员与新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作出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在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对此规定进行了解释。
目前,我国很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仍然被返聘到一些岗位工作。杜万华说,对于企业返聘人员来说,如果企业职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完了退休手续,以后相关企业又返聘其到工作岗位重新工作的,那么返聘人员与所在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为返聘人员已经享有了{词语被屏蔽}保险和退休金等待遇。
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是目前企业退休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企业在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为减员增效,让一些职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职工又到新的企业中找到了新的工作,那么这个职工在新的企业里面,与企业之间就是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杜万华说。

northman 发表于 2020-5-14 14:01:51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huangyd 发表于 2020-5-14 14:26:53

支持楼主

blanc 发表于 2020-5-14 14:27:44

前排支持下

hairui 发表于 2020-5-14 14:48:00

加油继续 坚持

changanmigui 发表于 2020-5-14 14:50:12

不要崇拜哥,哥只是贴吧里的一阵风

mmy 发表于 2020-5-14 15:15:10

十几年的网站了 很不错

haozll 发表于 2020-5-14 15:21:51

学习了,谢谢分享

zhuwei0502 发表于 2020-5-14 15:40:40

工业工程值得分享

rakea 发表于 2020-5-14 15:41:15

LZ说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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